吴亮律师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而员工选择不再续订时,相应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并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然而,仍存在特定的例外情形,例如当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原先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从而导致员工无法接受继续留任而决定不续订合同时,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员工即可获得相当于其一个月的正常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在六个月及以上,不足一整年时间的情况,将视作一年计算;如在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员工本人主动明确表达了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并且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仍能保持或甚至提升原有的合同条款以及待遇条件,如此一来,用人单位便无须为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费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大家快来看看。一般的情况下要是劳动合同到了期限,你不想再续了,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必要给你发薪酬作为补偿。不过这当中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说用人单位突然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好的待遇,让你实在受不了所以不愿意继续干了,那这时候用人单位就要拿钱来补偿你了。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的,每过一年,就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到1年之间的话就算作是一年;但是少于6个月,那就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咯。还有月工资就是你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记得要算上合同结束或者是离职之前的整整12个月。另外如果是你自己觉得不想干咧,然后通知了用人单位,他们还是按照原本的工资待遇来对待你,或者是还提高了对你的待遇,这样子的话,用人单位是不用给任何薪酬做补偿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合同通常期满后,若员工不再续约,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如因雇主降低原合同条件而致员工不愿续签,则需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多年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则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即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明确表示不再续约,且雇主保持或提升原合同条件,则雇主无须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咱们平时说的那种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员工不想继续做下去了,那老板就不用给人家钱咯。但是当出现下面这种情况的时候,老板还是得掏腰包给员工发点钱。比如说,老板把原来的劳动合同里的条件改得更差了,让员工觉得没法再干下去了,这时候老板就得给员工发钱。这个钱怎么算?就是看员工在这家公司干了多久,每过一年就给员工发一个月的工资。要是超过半年还不到一年的话,就算一年;要是没到半年的话,就给员工发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结束或者停止之前的12个月里面赚的所有钱的平均数。不过要记住如果是员工自己说不想再干了,而且老板也没有改变或者提高原来的合同条件,那老板就不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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