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在正常的执法程序中,当公安机构对已依法拘留的人员进行研判并判定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应该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例的情况之下,如涉及到流动性犯罪、频繁作案或者大型团伙犯罪等重大疑犯时,提交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如果这些嫌疑人被证实是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或团伙作案者,提交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整整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咱们一般的规矩是,警察要是觉得有必要把某个被拘留的人给关起来,一定要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赶紧找检察院审核看看能不能批下来,然后让这个人继续待着。但是有时候情况可能会有点变化,比如需要延长时间啊什么的。最长的话,可以再拖个一天到四天。比如说这种,老是犯事儿、跑来跑去或者跟人一起搞事情的嫌疑犯,他们审核的时间估计得长点,可能得拖到30天才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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